卡債朋友關心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通過後,一般擔心會對社會形成三項潛在危機:1)社會價值觀的重大扭曲;2)誤導人有「借錢不用還」的想法;3)往後小額資金需求者,可能借不到信用貸款,轉而向地下錢莊籌措資金。我認為這些衍生問題是因為債務人對債清條例不夠了解,只是從片段的新聞內容或網路消息猜測。因此,以下整理債清條例相關須知,提供各位債務人參考,希望能幫助債務人對債清條例有基本的認識。 債務協商機制流程簡圖
狀況一:還沒開始協商,正思考著下一步該怎麼做。 如果您是有誠意還款,但尚未開始協商的人,請再努力一下。日前銀行公會已經擬出新的協商機制草案,依債清條例,往後卡債族必需先透過銀行債務協商平台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才能選擇走上更生與清算。(參照上方簡圖)我認為有心還錢的人,可以藉此機會向銀行爭取較好的協商條件,清償債務。
狀況二:已經協商成立,但還不出錢。 這是我工作中常有所聞的案例。原則上,先前已協商成功的人要按時還款直到完全清償,除非,債務人符合明年將施行的債清條例中「不可歸責於己」的理由,譬如失業、健康等因素無法清償者,才可以聲請更生及清算。不過,那也得等到債清條例正式上路才有得談。如果民眾真的無力依原協商條件清償,可能需要與銀行重行商量解決之道。就我看來,目前銀行怕毀諾率愈來愈高,如果債務人釋出還款誠意,鍥而不捨去協商,事情應該還會有轉寰餘地。輕易毀約不僅讓過去還款的努力泡湯,將來若要再協商,恐怕難以協商到比較好的條件。 狀況三:過去曾試著協商,但失敗了。 曾有客戶向我反應,銀行條件太嚴苛,所以無法協商成功。有這類困擾的債務人,依債清條例規定,可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銀行請求協商,且提出協商請求後,超過30天銀行還沒有開始協商,或開始協商的隔天算起,超過90天確定協商不成時,債務人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日前銀行公會已經擬出新的協商機制草案,今昔協商機制雖架構相近,但利率及適用對象都不相同,有意協商的債務人還是有機會的。 狀況四:本身有債務問題,想聲請更生或清算。 這是債清條例通過後,債務人詢問度最高的問題。我要特別提醒各位債務人,債清條例雖已三讀通過,但明年4月才開始施行。假使債務人無法依據協商的結果償還銀行債務,也得等到明年再依法聲請更生及清算。 信用是人的第二生命,若非不得已,沒有人希望信用破產。許多債務人引頸企望的債清條例,又俗稱「個人破產法」,當選擇破產,失去的不只是有形的資產而已,個人無價的信用也將跟著失去,也將讓之後的生活產生更多困難。誠實是最好的上策,勇敢且誠實地面對債務,那麼債務也不過是債務而已。把問題具體化,將會更容易找到解決之道。天無絕人之路,債務人可以主動去瞭解相關訊息,網路資料、理債諮詢顧問或法扶會舉辦的講座等都是很好的資訊管道。債務人應學會捍衛自己,不要因為債務讓自己失去了理智,也捨棄了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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