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無薪假卡債族 可緩繳本息1期 |
繼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可申請「休2繳1」緩繳卡債後,針對目前仍在就業中,但被迫放無薪假或減薪逾20%者,可申請「休1繳1」緩繳卡債,但以1次為限,3月10日開始受理申請,6月30日截止。
失業率迭創新高,銀行公會針對參加95年債務協商(近10萬人)、97年前置協商(約2萬人)、以及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約1.5萬人)的卡債族,針對這十幾萬人目前仍「履約中」客戶,推出緩繳卡債方案兩種,有還款困難者可利用。
首先是97年12月26日公布的方案,此方案針對「非自願性失業」的卡債族,允許98年1月1日起,至98年6月30日止,可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緩繳債務,以2次為限。
這方案採「休2繳1」方式,假設民眾3月提出申請,4月和5月可以不必繳當期卡債本息,但這緩繳的金額,必須在6月時一併繳足;若6月繳足應還本息,如此可再有一次機會,7月、8月不必繳當期本息,留到9月時再一起繳。公會宣布的新方案,係針對就業中的卡債族。但須符合休無薪假、或實質減薪逾20%的條件,可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休1繳1」緩繳卡債,但以1次為限。
假設參加公會協商機制的卡債族,被減薪超過20%,如此可自3月10日起,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緩繳當期本息。以3月申請為例,4月可不必繳本息,但4月的欠款須一併在5月繳清。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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