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大執法,銀行違規無所遁形 |
金管會今年卯起來處分金融機構,此大執法的舉動對於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的收入果然「貢獻良多」。
原本金管會編列違規罰款收入今年度為新台幣3,822萬元,但今年累計前11月,違規罰款收入已經高達1.77億元,足足是預算的4.6倍,讓該基金荷包滿滿。金管會主委施俊吉對此表示,今年處分案不少,所以罰款收入超出編列預算,但換個角度來看也可以說金管會的執行力很強。採用行政罰是希望讓銀行業者都能守法,如果用力處分可以達到威脅阻嚇的效果,希望明年可以不必收到這筆預算。 根據金管會組織法第7條的規定,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的收入來源,包括政府撥款、金管會的監理年費、檢查費、審查費、執照費、罰款等。用途則是推動投資人保護、監理人員訓練、資訊通開、國際交流等。也就是說,金管會處分愈用力、罰款愈多,可供該會支出的金額也愈多。 金管會網站上公布的重大裁罰案,今年以來累計達88件,最高的處分金額高達1,000萬元,包括中信金控、彰化銀行都曾被罰到此金額;但絕大多數的處分案,都是幾十萬元、幾百萬元,累計下來竟高達1.77億元。在金管會的嚴刑峻法下,尚未被金管會處分過的金融機構可說少之又少。 資料來源:2006.12.1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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