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看到一則新聞,一位三個月大的小嬰兒,被判定需繼承爺爺留下的債務,引起社會廣大的注意。這新聞是個特例,因為小嬰兒的媽媽知道繼承法規相關規定,只因諸多因素,造成這樣的判決結果。平時更常聽到的情況是,繼承人不清楚遺產繼承相關規定,結果莫名背負直系血親留下的債務,造成債留子孫的情形。目前,台灣現行繼承法規有需修正的地方,也有立委正在努力奔走繼承法規的修正,但在尚未修法前,我們應該先好好認識現行的遺產繼承規定。 所謂「遺產繼承」,「遺產」包括財產與債務,繼承方式則可分為「概括繼承」、「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民法中規定,當發生繼承事件時,遺產上的權利義務,就當然移轉給繼承人。舉例來說,假設王先生父親過世,那麼王先生便理所當然繼承父親的財產與負債,這就是「概括繼承」的意思。 那萬一負債大於財產,不就變成「父債子償」嗎?是,如果沒有在限定期限內提出其他繼承聲請,那就很有可能會變成這樣。民法基於保障繼承人的權利,繼承人有「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兩種選擇。「限定繼承」即是有限定的繼承財產,延續前述例子,王先生若提出聲請,那麼法院便會清算其父親的財產與債務,若清償債務後還有剩餘財產,將歸王先生所有;若債務無法全部清償,那債權人只能自己消化不足的部分,不可以向王先生催收。可見,限定繼承是保護繼承人的一種方式。至於「拋棄繼承」,如同字面上的意義,繼承成完全拋棄所有繼承權利義務,包括財產與負債。 社會上許多人不清楚民法有這樣的規定,常見的情況是時,房子等資產被查封時才發現繼承了龐大債務。先前卡債風暴,許多人陷入經濟窘境,若再遇上如此情況,實在令人手足無措。有句廣告詞說「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我認為每個人都該有這樣的認知,當您主動瞭解相關法規,才會知道如何去捍衛自己的權利義務。以更謹慎的態度看待自己與相關繼承人的財務狀況,也才不會天外飛來一筆債務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