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特色: |
為協助青年勇於創業,增加中小企業競爭力,所推出的低利創業資金,讓有志青年都能闖出一份屬於自己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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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件: |
(1)年齡:20∼45歲中華民國國民 (2)男性必需退伍或持有免役證明。 (3)申請者與配偶信用狀況必須正常,不得經營其他事業或在其他事業任職,故兼任其他事 業負責人及股東需辦理變更,無違法背信、無信用不良紀錄。 (4)申請者須是設立未滿五年公司或行號之負責人或股東。 (5)立案未滿5年之幼稚園、托兒所、補習班、兒童課後托育中心、老人養護中心負責人 (6)持有開業證書未滿五年之診所、建築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之負責人。 (7)申請人過去 3 年內須受過大專校院或政府自辦、委辦或政府認可之民間單位,所開辦與 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 20 小時以上,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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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額度: |
每人貸款額度上限100萬,每一事業體貸款上限300萬,如有提供擔保品每人貸款額度上限400萬,每一事業貸款上限1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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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年限: |
無擔保:最長可分6年,第一年可只繳利息,後5年本利攤還。 有擔保:最長可分10年,前三年可只繳利息,後7年本利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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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利率: |
青年創業貸款因為政府有利息補助,經100年7月6日修正為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575%機動計息(目前年息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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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
青年創業計畫書、個人徵信資料、所創事業之證件及股東名冊,保證人相關財力資料,如係合夥組織應另檢送合夥契約書,夫妻若共同創業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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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事項: |
三年內有拒絕往來、呆帳、逾催或半年內有強制停卡者無法申請,但若已清償者則視個人情況辦理。 ●以上推薦之銀行核發金額與利率依個人條件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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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保留核貸與否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