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救失業」藥方再下一帖!繼減稅之後,財政部宣布,失業民眾可申請延期繳納綜合所得稅,惟最長不可超過三個月。 而且除了失業民眾之外,若公司戶的營業收入淨額,較去年同期下滑超過三成者,營業所得稅同樣可以「慢點繳」,延期繳納最長為三個月。 財政部定義的「失業」,是指從去年九月後,依照〈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工作所得補助金者;或者是依照內政部訂定的〈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領取工作所得補助金或關懷救助金者,共計四類。 適用對象上,除納稅人失業可申請延繳外,若夫妻採取合併申報,只要其中有一個人(夫或妻)符合失業定義,同樣適用延繳方案。 如果失業民眾確有繳稅壓力,須申請延後繳款,還是得在五月時結算申報所得稅,然後以書面方式申請延繳。若申請延繳日是五月卅一日,最晚可延至八月卅一日再繳稅。 在公司戶部分,考量因金融海嘯衝擊、景氣大幅下降,同樣納入延繳方案。根據財政部規畫,只要是在去年九至十二月,或者是今年一至四月,其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達三成以上者,就能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同樣可延繳三個月。 舉例來說,若陳先生開設的工廠,前年九月到十二月這段期間,營業淨額收入為一百萬元,但去年九月到十二月,卻受景氣下滑波及,營業淨額收入降至六十萬元,即降幅超過三成。這種情況下,陳先生便能申請延繳營所稅,以減輕周轉壓力。 根據初步估算,約有廿萬家公司符合資格,可申請延繳稅款。不過,自去年底後,景氣急凍,一般認為,符合延繳資格者,恐逾卅萬家公司。 適用延期繳稅範圍,包括九十七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含九十六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及九十八年度暫繳申報案件、九十六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案件等。 同時,凡申請延期一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延期繳納末日不得超過今年十二月卅一日。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