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性失業卡債族 可申請暫緩兩個月繳款 |
擔心卡債族受裁員減薪影響,無法依約繳款,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釋出善意,決議放寬短暫性延期繳款申請條件,只要是「非自願性失業」的卡債族,明年6月底前,可向銀行公會申請一次2期(月)短暫性延期繳款,最多以2次為限。 不過,在1次緩繳期滿後的下個月,債務人必須繳足當月應繳款項,此後,若債務人再度因「非自願性失業」,提出短暫性延期繳款申請,銀行公會將授權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視情況,決定是否再核可。 除遭到企業裁員的非自願性失業外,若參加債務協商履約中客戶,受到企業減薪、無薪休假,導致收入減少無法正常履約,可向原債務協商主辦銀行,申請變更還款條件。 想申請暫緩繳款的卡債族,必須為非自願性的失業者,導致無法正常履約,申請時,應具備「短暫性延期繳款申請書」,並出具請領勞保失業幾付證明文件,或其他能夠證明失業的文件,如無前項資料,則授權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審核判斷。 目前該案的申請期限至明年6月30日止,屆時再視經濟情勢及就業情況決定是否延長。 另外,因非自願性失業,導致前置協商毀諾的債務人,同樣可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個別一致性協商。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