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八成剩七成…解約條款保權益 |
買屋前,銀行明明已答應房屋貸款可達八成,但最後只願核貸七成,結果讓買方沒有足夠現金交屋,視同違約。這類中古屋交易糾紛最近時有耳聞,專家建議,購屋人避免踩到房貸緊縮的地雷,最好準備較高的自備款,同時買賣合約最好加上「解約條款」,維護自身權益。 Gary4月買下一間台北市中古套房,房價600萬元,簽約時分行承辦人員承諾給八成房貸(即480萬元),但直到用印、完稅階段,他才突然被銀行告知「貸款成數核不下來,頂多核400萬元」。Gary臨時要多籌80萬元才能交屋,手上現金不夠,讓付出近2成的100萬元款項面臨被沒收的危機。 由於買賣合約已簽訂,雖然是銀行核貸出狀況,造成買方付不出尾款的事實,但主因是買方償債條件能力不佳,所以不足的部分都要由買方補足,一般買賣雙方簽約的定型化契約也都會指出,「如果貸款成數不足,由買方負責」,所以買方要想辦法在期限內籌到款項,如果付不出尾款就視同違約,之前付出的簽約、用印款項都很可能被沒收。 現在銀行核貸的成數都視貸款人還款條件而不同,如果無法核貸口頭承諾的成數,通常是買方的問題,一般解決方式就是另外請銀行端提供信用貸款來補足不足額的部分,不過信貸利率極高,但因問題出在買方,通常也是由買方買單。 一旦銀行承諾的貸款成數較高,建議買方與賣方簽的合約上加註「解約條款」,以明文約定,若銀行核貸款項不足,「得以無條件解約或另給買方籌措貸款時間」,保障買方權益,維護交易安全。 購屋人除準備較高的自備款、同時要向銀行做雙重確認核貸金額,在消費者意識抬頭下,白紙黑字寫清楚,是立約時一點也馬虎不得的事,尤其在金融體系管理上暴露缺失時更重要,也可防堵日後交易糾紛的發生。 銀行有重重關卡審核消費者,消費者也別忘了檢視市面上各銀行推出的貸款方案,多聽、多看、多比較,選擇有利於自己的評分項目,例如,自己的薪資戶銀行或是經常往來銀行等,找尋自己信用評比高的銀行,較容易避免核貸成數大縮水的意外發生。 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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