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債條例實施三月 更生清算駁回率七成七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今天上路滿三個月,據司法院統計,至今約六千多件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案件中,駁回率達七成七。司法院表示,曾與銀行協商、但最後毀諾的卡債族,必須要有不可歸責於己的因素,才會准許更生或清算。另債務人也要誠實陳報財產,才能保障順利清償債務。 根據司法院資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四月十一日施行後,全國各地法院約受理約六千三百九十五件聲請更生或清算案,其中聲請更生為五千九百五十六件,聲請清算為四百三十九件。 在法院已處理完成的聲請案件中,裁准進入更生程序的有一百九十六件,進入清算程序的只有一件,駁回更生聲請的有六百四十一件,駁回清算聲請的有四十一件,駁回聲請的比率達七成七以上。 依條例規定,債務人必須先和債權銀行進行前置協商,若協商不成,才能聲請更生或清算,因此目前已進入法院的案件,大部分都是在2006年曾經與銀行協商成立,但最後毀諾的卡債族。毀諾必須要有不可歸責於己的因素,例如突然失業導致無法履約還錢,法院才會准許更生或清算。 「不可歸責於己」的因素並非由債務人自行主觀認定,而必須有客觀事實和證據,證明無法依照協商內容還錢。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遭到駁回,當事人可以提起抗告,並非沒有救濟管道。 目前法院聲請案件數量低於司法院預期數字,可能是因為還有許多債務人正在進行或者剛完成與銀行間的前置協商,預計今年八、九月以後,這些個案才會陸續進到法院。 特別提醒卡債族,聲請更生或清算時,必須誠實陳報財產,不可隱匿,才能保障順利清償債務。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