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銀房貸多 須負消債協商重任 |
即將在下月11日開始收件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最大債權銀行」的排名恐出現大洗牌,由於計算最大債權銀行的方式與先前的債務協商平台不同,土銀、合庫等房貸業務量較大的公股銀行,成為最大債權銀行的機率大增。 儘管消債條例施行細則至今尚未定案,銀行公會的前置協商準則也還在持續修訂中,但在前年「債務協商平台」期間,「盈盈沒事」的公股銀行,近來卻開始著手調派、訓練協商人力,以因應一個月後湧入的前置協商需求。 之所以有這樣的差異,銀行業者指出,前年的債務協商平台,主要是以信用卡、現金卡、小額信貸等無擔保放款債權為主,房貸並未納入,而公股銀行無擔保業務量少,主要以房貸等業務為主,因此,成為「最大債權銀行」的機率很低。 但消債條例訂定後,因為要求債務人須至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並依據清冊中列出的「最大債權金融機構」作為主要協商者,不再區分「有擔」、「無擔」,換句話說,債務人只要名下有房貸,提供房貸的銀行,即使本身沒有無擔保貸款,還是會成為最大債權銀行、甚至得負起無擔保債務協商的重任。 銀行業者舉例,假設申請前置協商的債務人甲,同時擁有A銀行的500萬元房貸、並分別向B、C銀行借了50萬元的卡債,依據債權人清冊,甲必須向A銀行申請前置協商,A銀行雖可自行決定房貸的還款條件要維持原案或放寬;但A銀行同時還得幫B、C銀行,針對總額100萬元的卡債,計算債務人甲的還款條件與金額。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