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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情報
債清條例上路 欠農會錢也適用

債清條例即將上路,金管會要求銀行公會修改前置協商規定,個人就算沒有積欠銀行貸款,而是欠農會、信合社甚至是保險業等金融機構,也可一體適用。但若無最大債權銀行,其他被欠款的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必須出面擔任協商角色。

根據債清條例第151條規定,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因消費借代、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或現金卡契約而負債務,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提出債權人清冊,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

消債條例將從4月11日上路,但是法院外前置協商準則仍在最後修改階段,未完全定案。據了解,銀行公會去年就已擬定前置協商草案,但最後版本至今尚未出爐。金管會要求,希望在前置協商增訂,若消費者有積欠任何金融機構債權,就有權利進入前置協商,就算無最大債權「銀行」或是「信用卡公司」,其他被欠款的最大債權金融機構也得出面擔任協商角色。

前置協商準則修改之後,對債務人來說,保障更大,也不用怕到時候找不到金融機構協商。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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