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清信用註記年限 縮減 |
債清條例上路前夕,消費者債務協商、更生與清算的信用註記年限大翻盤。在消基會、消保官聯手下,硬是把更生年限降到十年以下,清償完畢加註時間降低到四年,協商清償完畢後的註記時間則降到三年以下。 銀行公會去年訂出信用註記年限,清算後註記十年,更生消償時間為六年到八年,清償後再註記五年,也就是最長可以註記11年至13年,協商清償期是三、五年到十年期不等,如依清償完畢後加註三年計算,也就是最長可註記13年,甚至更久。 消保官提出:「如果每年有20幾萬人來申請,累計五年、十年下來,全台灣不就超過百萬人都不能與銀行往來。」因此希望銀行全面縮減註記年限,讓這些人快點「超生」,才可以快點與銀行往來。銀行人士則認為,若到時候有這麼多人信用註記,銀行也不可能完全不借,在台灣銀行過度競爭的狀況下,銀行肯定會開放部分人士借款,只是會降低金額、提高利率。 討論結果銀行公會對更生註記年限讓步,至於協商加註記三年,消基會與消保官希望減到1.5年,金管會希望可以降到三年之下,才能鼓勵民眾盡量與銀行協商就好,不要走到更生與清算。雖然銀行公會同意減少,然而確實年限還沒有最後結論。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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