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債條例將上路 政府應積極因應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在今年四月十一號上路,不少卡債族希望能夠藉由消債條例免除債務。不過,實際上卡債族想要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是清算,必須要重新跟銀行進行協商,在協商破裂的情況下,才能向法院提出聲請。
消債條例並不是人人都適用,債務人如果在五年內曾經擔任大型企業的董事長、經理、或開公司當老闆,公司每個月的營業額超過二十萬元,就不能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目前銀行公會已經提出「反奢華條款」,對更生和清算階段債務人的生活條件進行限制,包括一個月生活費不得超過五千,單筆消費不得超過五百元等等。不過這些都只是參考,往後卡債族如果聲請更生或清算,法官會依照個案情況作出認定。
預估在條例施行後,會有將近二十多萬的債務人有進行協商、更生或清算程序的需求。由於消債條例是我國新制訂的法律,多數民眾都不瞭解法律條文,如何在短期間內宣導消債條例並協助卡債族循法律途徑解決債務問題,恐怕是政府的當務之急。 資料來源: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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