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者 2月底完成對保 |
中小學今日開學,教育部提醒,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貸款應於二月底前親至承貸銀行辦理對保手續,有意申請就學貸款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請把握時間。 有意申請就學貸款的同學,應在二月底前攜帶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印章、學生證、註冊繳費通知書等,親自至承貸銀行(依學校所在地劃分就學貸款承貸銀行,如在台灣省地區的學校,由臺灣銀行承貸;在台北市轄區的學校,由台北富邦銀行承貸;在高雄市轄區的學校,由高雄銀行承貸)辦理對保手續。申貸學生註冊時,則可出示銀行開具的就學貸款證明,向學校辦理緩繳學雜費。 教育部表示,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各校對經濟上或其他特殊情況有困難的學生,一旦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教育部將會依學校提供的資料及其實際狀況給予從寬認定、辦理就學貸款。 資料來源: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