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片升級,你同意才行 |
轉帳卡、現金卡、儲值卡等市面上各式各樣的卡片愈來愈多,為避免金融機構任意將信用卡結合其他功能的卡片,金管會日前發函要求金融機構,信用卡結合其他卡片時,必須先問過持卡人,不能自動附加,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金管會最近接獲不少民眾反應,指金融機構在辦理信用卡到期後的卡片換發,或將磁條信用卡升級為晶片卡時,未經持卡人同意,就自動附加轉帳卡或儲值卡等其他功能的卡片。
金管會指出,現金儲值卡、金融卡、現金卡及轉帳卡等金融功能,不屬信用卡業務範圍,其相關約定事項及持卡人的權利義務關係,也與原信用卡契約不同。因此,金融機構在信用卡新增結合這些不屬信用卡業務範圍的功能時,不適用「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18條的規定。信用卡管理辦法第18規定,銀行必須有民眾的書面申請才可以發信用卡,除非是卡片到期的換發等才可以排除,不必書面申請。
目前市面上的各種卡片,可以依付款先後分為三大類,第一種是,先付款、再消費,如儲值卡;第二種是,先消費、再付款,如信用卡;第三種是,同時消費、同時付款,如轉帳卡。
隨著卡片愈來愈多,幾乎成為氾濫的局面,信用卡推動從磁條卡升級為晶片卡的計畫,也可能面臨被自動附加其他功能卡片的情況,雖然推行多卡合一有其便利性,但是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健全卡片業務的發展,各金融機構在發行多功能卡片時,也應事先取得持卡人對各項功能約定事項的書面同意後,才能核發。而且持卡人可以維持原卡片功能的選擇,金融機構不能強制要求持卡人,換發多功能的金融卡片。 資料來源:2007.01.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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