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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請破產 得先與銀行協商 更新日期: 2008-01-15 20:44:24  
 

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去年6月9日三讀立法通過,今年4月11日將正式上路。

根據條例,聲請破產的第一步,就是要與銀行協商。債務人跟債權銀行協商透過減息、延長還款期限等方式,還清債務,雙方如果談判破裂,聲請人可以選擇「更生」或是「清算」兩種途徑。

此一協商平台稱為「前置協商平台」,運作機制、作業流程,將會跟前年債務協商的平台相同,但是利率與條件將會與前年不同,要等到今年初,才會確定利率與條件。

由於全球利率上揚,對債務人來說,新版前置協商平台的利率與條件不會比前年優惠。前年分為四種條件,利率由3.88%到12.88%,特殊情況最優惠可以零利率,最長可以延長到十年。

前置協商平台的細節與內容,需要等到司法院債清條例施行細則出爐後,才能擬定,前置協商平台最快今年元月、2月上路。

最大不同是,債清條例將賦與債權銀行調查債務人財產的權利,一旦債務人申請協商,銀行就可以向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單,讓債務人的財產無所循形。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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